1) 雇主没有采取预防措施来保护员工免受感染和在工作场所传播冠状病毒 (COVID-19):a) 已知或怀疑感染 COVID-19 的员工可以向工作报告并继续工作。b) 员工没有收到 Covid 阳性病例通知根据 §16VAC25-220。c) 在工作场所中,在 COVID 积极员工暴露后,共用和共享的工作空间没有进行清洁和消毒。d) 雇主没有向弗吉尼亚州卫生部和弗吉尼亚州劳工部报告 Covid 积极的员工根据 §16VAC25-220. 2) 雇主没有报告因第 1904.39 节工作场所事故/暴露而导致的员工住院情况。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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