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主没有遵守州长的 covid-19 社交距离措施,因为员工之间在公共场所保持至少 6 英尺的距离。店内没有员工实践保持社交距离。2.没有员工戴手套。没有一个员工做适当的洗手。危险地点:公元前 2020 年 12 月 14 日
指称的危险:2,
来源:osha.gov | 收货日期:2020-12-14
指称的危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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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主没有遵守总督关于在工作场所维持雇员之间至少六(6)英尺的离职时间的 COVID-19 规定。工作场所的员工太多,无法在白天维持员工之间至少 6 英尺的离职时间。危险地点:在快餐店的工作区内。2/26/2021 EH
涉嫌危险:1,员工暴露:15
资料来源:osha.gov | 收货日期:2021-01-19
涉嫌危险:1,员工暴露:15
资料来源:osha.gov | 收货日期: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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