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项:雇主没有书面的感染控制计划,包括对 COVID-19 的暴露风险评估。第 2 项:雇主不要求客户佩戴口罩。第 3 项:雇主不确保使用 EPA 批准的消毒剂对高接触区域、共用工作设备和客车进行消毒。项目 4:向已知感染 COVID-19 或怀疑感染 COVID-19 的客户接触的员工提供个人防护装备。项目 5:雇主没有在学习客户对 COVID-19 呈阳性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员工。
涉嫌危险:5,员工暴露:35
资料来源:osha.gov | 收货日期: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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