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雇主位于伊丽莎白湖家庭实践中心,没有采取预防措施来保护员工免受冠状病毒感染和在工作场所传播,因为 1。出现 COVID-19 体征和症状的员工可以进入办公室和工作。经理知道员工表现出 COVID-19 体征和症状的经理并不要求生病的员工立即离开工作场所。雇主没有将工作场所的 COVID-19 确诊病例通知员工。4.雇主没有通知与确认的 COVID-19 同事有过密切接触的员工。
涉嫌危险:4,员工暴露:5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1-03-24
涉嫌危险:4,员工暴露: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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