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雇主没有采取预防措施来保护员工免受感染冠状病毒(COVID-19)并在设施中传播:a) 没有根据总督行政命令强制执行员工和客户佩戴口罩/遮盖;b) 在社交之间保持距离员工没有得到强制执行;c) 公共区域和经常接触的表面不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d) 员工检测 COVID-19 呈阳性后,工作区没有清洁和消毒;e) 行政和工作实践控制措施没有用于预屏幕或调查在开始工作之前的员工;f) 已知或怀疑感染 COVID-19 的员工可以在没有隔离或遵循符合 §16VAC25-220 的返回工作政策的情况下报告工作。小时; h) 雇主没有根据 16VAC25-220 向弗吉尼亚州劳工部报告 covid 积极的员工。
据称危险:8,员工暴露:3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1-02-09
据称危险:8,员工暴露:3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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