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主没有遵守总督关于戴面罩的雇员的 COVID-19 规定. 2.雇主没有遵守总督关于员工与公众之间保持社交距离的 COVID-19 规定。雇主在工作场所没有玻璃屏障作为保持社交距离的替代手段. 3.雇主没有遵守州长关于在每次使用后对高接触表面进行消毒的 COVID-19 规定。危险地点:整个 09/08/2020 KR
指称的危险:3,员工暴露:1
来源:osha.gov | 收货日期:2020-09-04
指称的危险:3,员工暴露:1
来源:osha.gov | 收货日期: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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